中药“十八反”是中医的基本知识,其中大多是符合临床实际的。有关乌头的有“半蒌贝蔹芨(及)攻乌”。乌头与5味中药是相反的,不能同用,这是本草学家的经验和理论。但临床家常常会有所突破,这是中医认识的深化和发展。在《景岳全书》中就有草乌揭毒散中乌头与贝母同用,天香散中川乌与半夏同用的情况。上海市中医医院癫痫二号丸中也是川、草乌与半夏、南星同用的。
有人作了试验研究,发现:
①乌头与半夏同用,未发现有增毒作用,乌头的镇痛作用不受影响,半夏的镇吐作用也不受影响。
②乌头与贝母同用,乌头与白蔹同用,乌头与白及同用,都没有增加毒性,也不影响各药的原有作用。制川乌与瓜蒌同用,可加重毒性反应,但低浓度能减轻川乌对离体蛙心的抑制,能提高多数小鼠的痛阈值,有拮抗缺血性心电图改变的作用。
中药“十八反”毕竟是古代本草学家根据临床实践总结出来的,除非著名临床家经再三实践后提出新的意见,一般还是需要遵守的。当两方面观点发生不一致的时候,仅作试验研究是不足为凭的,因为中医的发展道路是先临床、后试验,试验研究来证实临床、发展临床。大多数情况下试验结果与临床实际是一致的,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。这时就暂时不下结论,继续研究观察下去。